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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书不能一签了之
来源:中国纪检监察报  发布时间:2016-08-08 08:58:19  点击数:

  近日,陕西省泾阳县一干部有关责任书“打白条”的言论引发广泛关注。许多媒体在批评这一现象的同时,也指出此现象在基层很常见,并建议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、加以解决。

  责任书,是在一个新的年度开始、一项重点工作启动之初、一个重大任务部署之时,为了能确保如期完成好年度工作目标、重点工作项目、重大任务,明确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出现问题后如何进行追责等,要逐级签订的承诺书。

  一份如此规范正式的“军令状”,缘何在工作实践中走了过场、沦为形式?

  一个原因,是责任双方在签订时就没当回事。如媒体所报道的陕西省彬县,每个煤矿的年产量、生产条件、员工结构、所处自然环境等均不同,但县里和7个煤矿企业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几乎一样。试问,如此不考虑实际情况的责任书如何去落实?这无疑是在作秀、走形式。

  但是,这样的责任书为何又费时耗力去签呢?一是为了应景。上面有要求,不得不照着办,走走形式,装装样子。二是便于推责。工作中有些急难险重的任务,对任务目标提出明确要求,为了“层层传导压力”,签订责任书是很好的选择。只要签了字,上级领导就可轻松放手,表面上看工作任务落实了,实则推卸了责任。最关键的是,签完字,走完了形式,中间却鲜有督导过问,只是将工作落实“说在嘴上、写到纸上、挂在墙上”。

  权力需要自律,更离不开他律。对责任书也不例外。深究起来,责任书之所以“打白条”,相关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、不周严脱不了干系。如果年初签订了责任书,年中有相关措施跟踪督查,年底按相关标准考核验收,如此,还有人敢将责任书束之高阁吗!

  俗话说得好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。对于那些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责任书,要尽可能地通过相关渠道公开,让群众拥有知情权、监督权。在责任书履行的过程中,对群众反映的一些领导干部消极作为问题,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,及时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职。如此一来,责任书就绝不会只是一种摆设。

  但说到底,责任书“打白条”现象之所以出现,是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、担当意识不够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,有权必有责、有责要担当、失责必追究。对于那些让责任书“打白条”的部门和领导干部,必须进行追责。要让相关责任人清楚,失责的后果是什么。通过问责,倒逼相关部门和领导干部的担当意识,促使其对所负责的工作真抓实干,让责任书不再是躺在柜子里睡大觉的“白条”。(王鹏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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