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,强化责任担当,严抓“明责、督责、压责、追责”四个环节,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“两个责任”落到实处。建章立制“明责”。中院制定出台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》,进一步强调党组主体责任和部门负责人“一岗双责”,纪检组监督责任和部门廉政监察员协助监督责任,明确纪检组组长不再分管其他工作,不再兼任其他职务。腾出时间精力,加强对执纪办案工作的领导、监督、管理;配套印发《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办法》,实行千分制考核,检查结果作为工作实际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;实施案件三回访一约谈制度,强